配對及移植

移植程序

*本中心創建的主要意義是為了造福國內外的血液疾病患者,是集合了十方善信大德的善款、善心及努力。為了讓更多人對非親屬造血幹細胞移植配對申請有一定的了解,故以階段式的說明,介紹骨髓庫或移植醫院為病患申請配對至移植的方式。


一、非正式配對

 

目的:協助初步了解病患與本中心捐贈者的潛在相合人數。

 

申請條件:任何人皆可提出非正式配對的申請。

 

申請文件:檢附病患之HLA檢驗報告,須有A、B、DR三個位點(Locus),解析度(Resolution)不拘。

 

申請方式:請註明申請聯絡人姓名與聯繫方式並將上述之檢驗報告用電子郵件或傳真至本中心。

 


二、正式配對

 

 

 

目的:提供主治醫師非親屬捐贈者的HLA配型及配對結果以便後續配對程序的進行。

 

申請條件:病患與其主治醫師確認要進行非親屬間的造血幹細胞移植後,由骨髓庫或移植醫院醫師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病患配對申請表(Preliminary Search Request form)、研究同意書及相關規定文件。

 

申請方式:請將申請文件備齊後傳真至本中心。(註)

 

注意事項:本中心提供造血幹細胞標準為

1.

造血幹細胞捐贈者HLA低解析度配型與病患達到5/6相合。

2.

臍帶血HLA低解析度配型與病患達到4/6相合。

 

(註:對於台灣移植醫院,請醫師在填寫初次配對申請表時,務必完整提供病患的個人資料,包含:身份證字號、血型、體重等,以及提供患家的聯絡電話及地址,以便中心安排關懷小組的志工前往關懷探視。如果患家不需要這項安排,亦請於提出配對申請時告知。)

 


三、啟動捐贈者配對程序

 

 

 

目的:聯繫捐贈者並確認捐贈者捐贈意願及健康篩檢後抽取捐贈者血樣進行配型複檢(Confirmatory Test,簡稱CT)及感染性疾病檢測(Infectious Disease Markers,簡稱IDMs)。

 

申請條件:由骨髓庫或合作移植醫院的主治醫師提出啟動配對程序。

 

申請文件:Sample Shipment Request Form。註明捐贈者編號、需檢驗位點及指定HLA檢驗實驗室的相關文件。

 

申請方式:請將申請文件備齊後用電子郵件或是傳真傳送至本中心。

 

注意事項:

1.

本中心所進行的捐贈者配型覆檢(CT)為高分辨(High Resolution)的HLA-A, B, DRB1三位點的檢驗。並同時進行感染性疾病檢測(IDMs)。

2.

寄送捐贈者血樣至指定的HLA實驗室:需填寫Sample Shipment Request Form,並回覆捐贈者檢驗配型結果。

3.

感染性疾病檢驗(IDMs)的有效期限為30天。

 

台灣病患:台灣地區經簽約移植醫院勾選的前五位捐贈者進行CT(A、B、DR)或DR費用由本中心吸收,Cw與DQB1或其它位點需由病患依據本中心收費標準付費。若勾選超過五位優免捐贈者時,每位捐贈者的檢驗費用須由病患依據本中心收費標準付費。

 


四、捐贈者身體檢查程序

 

 

 

目的:在收到捐贈者配型複檢報告及感染性疾病檢測報告後,若主治醫師確定要採用該位捐贈者進行造血幹細胞捐贈時,為確保捐贈者的健康並評估適宜的捐贈方式,安排捐贈者身體檢查。

 

申請文件:病患病情報告(Patient Status Report)及捐贈者身體檢查申請表(Donor Work-up Request Form)。

 

申請方式:請主治醫師備齊填寫完備的表單後以電子郵件或是傳真傳送至本中心。

 

注意事項:

1.

捐贈者是否適合捐贈由本中心醫務主任做最後核定。

2.

不論捐贈者身體檢查結果顯示該捐贈者是否適合進行造血幹細胞捐贈,已產生的身體檢查費用皆須請病患支付。

3.

女性捐贈者進行身體檢查時,會加做血清驗孕。若發現捐贈者懷孕了,將即刻回覆移植醫院捐贈者最快能夠捐贈的日期。

4.

本中心捐贈者身體檢查報告有效期間為6個月。

 


五、捐贈者造血幹細胞採集程序

 

 

 

目的:採集捐贈者造血幹細胞以植入病患體內。

 

所需文件:

1.

Donor Final Clearance Report

2.

Prescription form for bone marrow or mobilized stem cells product

 

申請方式:在中心同仁回覆捐贈者體檢報告後,由骨髓庫或移植醫院對可進行造血幹細胞捐贈的捐贈者提出啟動捐贈程序。請骨髓庫或移植醫院主治醫師將填寫完整的上述兩種文件以電子郵件或是傳真傳送至本中心。

 

本中心捐贈者幹細胞採集標準:

1.

骨髓幹細胞:以受贈者或捐贈者體重較輕者為基準,若病患體重未達30kg,則以30kg計。依基準體重(kg)x 20 x 0.22為總有核細胞數標準。

2.

周邊血幹細胞:受贈者體重(kg) x 5 x 10^6為要求周邊血幹細胞CD34+細胞數的標準。

 

取髓:確認取髓移植日期後,請提供取髓人員的航班,以便安排取髓行程。本中心配對小組同仁在與取髓人員會面時會備妥通關用文件以便取髓人員完成取髓工作。

 

注意事項:

1.

本中心所有Pre-collection Sample血量加總以100 ml為限。若移植醫院對捐贈者在進行造血幹細胞採集時,有特殊血品需要,例如:血漿(plasma),請於Prescription form特別註明。

2.

幹細胞採集時血樣(Blood samples at time of collection)的血量加總上限為20ml。


 


六、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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