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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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簽名同意後,病患即進入造血幹細胞移植前準備,如果您於簽名同意後因故而無捐贈,病患將瀕臨立即的死亡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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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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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捐受雙方權益,捐贈前後請堅守保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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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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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後須注意事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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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的聯絡方式變更,請務必立即通知骨髓幹細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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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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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後至捐贈前,暫緩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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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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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後至捐贈後六個月,注意是否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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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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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前往疫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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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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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傳染性疾病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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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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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移植日期後開始服用鐵劑、葉酸以增進造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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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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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劑及葉酸須注意於飯後服用,以減少對胃部的刺激。服用鐵劑後不可喝茶、咖啡、可樂等含咖啡因飲料。不可與胃藥(制酸劑)、四環類抗生素 (Tetracycline) 合用,以免妨礙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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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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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可能會在完成自體備血、抽取捐贈前血樣後、或已注射白血球生長激素後,被 告知病患取消移植計劃,通常這是因為病患病情有變化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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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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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衛生法規規定,執行檢驗的醫院有責任向衛生主管機關呈報法定傳染病,例如愛滋病毒(H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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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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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過程須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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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幹細胞捐贈者從進開刀房起至回到病房的時間約三~四小時。其過程包括進開刀房進行消毒程序、施以麻醉、抽取骨髓幹細胞(抽取骨髓過程中一邊回輸自體備血)及至恢復室觀察。而實際抽取骨髓時間約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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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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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幹細胞捐贈者於捐後須在病床上平躺六~八小時,使傷口局部加壓,以防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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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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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接受白血球生長激素注射後,感覺到胸部肋骨左下方疼痛,請立即聯繫為您注射白血球生長激素的醫師及本中心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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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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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血幹細胞捐贈者若因特殊狀況而導致無法順利收集周邊血造血幹細胞(如找不到夠大的周邊靜脈),您將被徵詢是否同意置放中央靜脈導管,或者改為捐贈骨髓幹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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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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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血幹細胞收集過程,您若感覺手指、腳趾或嘴巴圍有麻麻的感覺,您必需通知操作機器的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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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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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血幹細胞捐贈者視實際情況是否進行第二次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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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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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後須注意事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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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幹細胞捐贈者,捐後二週內避免劇烈運動或粗重勞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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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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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後定期追蹤檢查,骨髓幹細胞及周邊血幹細胞捐贈須追蹤十年計有十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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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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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幹細胞捐贈,捐贈後十二週不可捐血;周邊血幹細胞捐贈,捐贈後八週不可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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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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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血幹細胞捐贈者,在施打白血球生長激素及收集後十四天內,禁止服用阿斯匹靈及含阿司匹靈成份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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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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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血幹細胞捐贈者避免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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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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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後,有不適的症狀,又經醫師處置後仍無減緩的情形,請立即聯繫本中心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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